(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具体实施有关国际援助项目。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
组织协调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联系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编制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指导、审计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基建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行政复议、信访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处
研究全省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的统计分析、信息综合、监督评估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相关工作;指导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四)流动人口处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工作规划、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
(五)宣传教育处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