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功能区划定、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地下水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水务一体化工作;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
(五)工程管理处
指导全省各类水利工程设施、海堤、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位置、界限及有关活动的审批,负责长江及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指导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六)基本建设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
指导全省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建设监理工作,按规定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管理,拟订全省水利建设工程定额;负责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验收。
(七)农村水利处(省水土保持办公室)
编制全省农村水利发展规划,拟订农村水利发展政策;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乡镇供排水、河道疏浚整治、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省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八)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组织编制水利科技、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组织制定水利行业省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财务审计处
指导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省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省级水利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厅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人事处
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专家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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