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承担推进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城镇减排工作。
  (十四)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各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应急管理和信访等工作;归口管理信息化工作。
  (二)法规处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上级机关转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的审核工作;承办并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三)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审计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归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统计工作;协同物价部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产品价格;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征收和管理省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非税收入;监督直属单位、厅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外经工作。
  (四)城乡规划处
  拟订全省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规划的政策、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城镇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和保护监督的有关工作;负责核发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拟订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住房改革与发展处(研究室)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