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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风景园林处
  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政策、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城市公园和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指导“园林城市(县城、镇)”、“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并负责审查报批的相关工作;指导并监督全省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规划与建设管理;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核;指导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和保护工作。
  (十三)建筑业发展与综合处
  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业改革工作;指导建筑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联系厅驻外办事处;承担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的协调工作;承担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负责起草建筑业综合文稿。
  (十四)建筑市场监管处(省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办公室)
  拟订规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建设监理企业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工程合同、竣工备案等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进出省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办理相应登记备案手续;承担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
  (十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承担国家级工法推荐和省级工法的评审;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和省审批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竣工验收;协调省级优质工程的评审和国家级优质工程的审核推荐。
  (十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依据有关规定,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各行业的企业及个人资质(资格)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和变更等工作。
  (十七)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各行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指导各类执业资格的考试和注册,组织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负责厅管院校和社会团体有关事项的管理;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国际交流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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