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矿产有关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和省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推进国土资源科学技术进步,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组织协调、指导帮助省内企业到境外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十五)按规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土资源厅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协调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基建和后勤接待工作;管理信息化工作和政务大厅。
  (二)政策法规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办公室)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综合性政策文件,负责有关政策法规问题的综合协调;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承办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的相关工作。
  (三)调控和监测处
  开展全省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全省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及相关改革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承担综合统计,归口管理专业统计;协调和组织有关综合研究工作。
  (四)规划处
  编制并实施全省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全省地质勘查、矿产开发、矿山环境保护、土地整治、基本农田保护等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土地利用计划;拟订全省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指导和审核市、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市、县(市、区)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环境规划;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审核;负责各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并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协调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五)耕地保护处(土地开发整理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