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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承担全省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承办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指导统一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指导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六)地籍管理处
  组织并指导全省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指导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权属变更、证书查验和土地动态监测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市县地籍工作。
  (七)土地利用管理处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规范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政府收购、储备、收回行为;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规范和监管土地估价中介组织。
  (八)地质勘查处
  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省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及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等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采。
  (九)矿产开发管理处
  承担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市场;负责矿产资源保护项目的立项并监督实施;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督察,维护全省矿业秩序。
  (十)矿产资源储量处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有关规定;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和统计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核准停采或核销闭坑矿山矿产储量;承担全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全省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管相关中介组织。
  (十一)地质环境处
  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承担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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