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政策;贯彻执行国家下达的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在宁部、省属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中央和本省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方针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承担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全省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指导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全省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政策。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承担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专家和国际合作处
承担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全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及管理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省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全省博士后工作政策;承办本厅和省公务员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
(十一)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全省劳动标准工作;拟订全省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三)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计划,承担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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