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工作的意见


  (一)规范殡葬行业的相关管理和服务

  1.殡葬服务单位取消对外购骨灰盒存放的条件限制。

  2.市殡葬服务中心退出丧葬用品经营市场,在自有场地内公开招标,引进竞争机制,形成多家经营的格局,降低消费成本。

  3.市发改委按照基本殡葬消费政府定价,选择性服务消费政府指导价和殡葬商品消费市场调节,重新对殡葬服务单位进行价格核准,其中政府定价管理包括遗体接运、存尸、火化和骨灰寄存。政府指导价包括遗体整容、灵堂租用、礼仪服务等,采取备案制。市殡葬服务中心在原有价格的基础上,提供5套中低价位殡葬服务消费组合,供消费者自愿选择。

  4.市民政局成立监督小组,建立回访制度,倾听群众意见,解决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工作。

  (二)构建全新的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成立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将长春市殡葬管理处更名为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其职责是:为长春市居民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和市场化殡葬服务。

  2.改革财务管理体系。市殡葬服务中心下辖的车队、颐安苑、殡仪馆、长春息园的全部收入,实行一个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市财政对市殡葬服务中心的全部收入,实行预算外专户管理,收支两条线。免除长春息园的墓地经营有关税收和土地出让金,其隶属的泰和轩酒店、市福利工艺制品厂按企业独立核算。

  3.实施新的分配制度。市殡葬服务中心人员采取灵活用工方式,在原有编制不变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增减临时用工。内部分配打破固定工与临时工界限,实行绩效考核分配制度。职工工资总额按照人均不高于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核定。同时,市殡葬服务中心内部全面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目标和任务。市民政局要加强日常管理,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群众满意度,突出社会效益。

  4.成立长春市殡仪车辆管理调度中心。将市殡葬服务中心下属车队与龙峰殡葬服务中心下属车队合并,统一电话呼号为“96600”,两家殡仪馆车辆合并后,实行统一颜色、统一标识、统一号段,24小时不分节假日服务。

  5.明确非正常死亡尸体的停尸处理。由市殡葬服务中心和龙峰殡葬服务中心负责,停放地由家属自愿选择,没有家属或一时无法通知家属的,公安部门按照发生在人民大街、凯旋路以东由市殡葬服务中心负责搬运、停存,以西由龙峰殡葬服务中心负责搬运、停存处理。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此项业务,殡葬服务单位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嫁给单位或个人,经营该项业务。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