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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附件4:
  拟建设为国内外有较高地位和较大影响的高峰学科名单
  学校名称:    (盖章)  学校负责人:     (签章)  填报日期:      

序号

一级学科代码

一级学科名称

学位授权级别

学科评估排名

重点学科情况

是否一级学科

国家/省重点学科

现有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代码及名称

(已是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不填)

 

 

 

 

 

 

 

 

 

 

 

 

 

 

 

 

 

 

 

 

 

 

 

 


  注: 1.本表限在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或拥有国家重点学科的一级学科省重点学科中择优推选填报。“985”高校可推选2-3个,“211工程”高校可推选1-2个,其他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可推选1个。
  2.“学位授权级别”栏按以下代号填写一个最高级别:A-博士一级,B-博士二级。
  3.“是否一级学科国家/省重点学科”栏填写“国家一级”或“省一级”。
  4.“学科评估排名”栏按教育部学位中心2009年公布的第二轮一级学科评估排名填写,格式为:本学科排名/参评学科数,例如本学科在60个参评学科中排名第3,则填:“3/60”。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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