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拟建设为国内外有较高地位和较大影响的高峰学科名单
学校名称:
(盖章) 学校负责人:
(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一级学科代码
| 一级学科名称
| 学位授权级别
| 学科评估排名
| 重点学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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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一级学科
国家/省重点学科
| 现有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代码及名称
(已是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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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限在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或拥有国家重点学科的一级学科省重点学科中择优推选填报。“985”高校可推选2-3个,“211工程”高校可推选1-2个,其他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可推选1个。
2.“学位授权级别”栏按以下代号填写一个最高级别:A-博士一级,B-博士二级。
3.“是否一级学科国家/省重点学科”栏填写“国家一级”或“省一级”。
4.“学科评估排名”栏按教育部学位中心2009年公布的第二轮一级学科评估排名填写,格式为:本学科排名/参评学科数,例如本学科在60个参评学科中排名第3,则填:“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