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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开支。
  2.非义务教育阶段(含幼儿园)学生健康体检可参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检项目、标准执行。其中,普通高中学生体检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其他类型学校学生体检费在学费中支出。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对在校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各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生健康体检机构资质要求,确定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等)为本地区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各中小学校应在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名录中选择学生健康体检机构负责本校学生的健康体检工作。
  2.承担学生健康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要遵循“谁体检,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具体部门或专人管理此项工作。要制定年度学生体检工作方案,规范体检标准、体检场所、体检程序和收费行为,严格实验室检查禁忌症,并向学生和学生家长特别是低幼年龄学生家长明确告知体检注意事项;体检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检查结束后,应在规定的反馈时限内,以规定的反馈形式,做好学生健康体检结果的反馈工作,其中,应以个体报告单形式向学生反馈健康体检结果,以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反馈受检学生的体检结果,以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向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所检查学校学生的总体健康状况。
  3.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等行政部门和体检机构做好学生健康体检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要指定专人做好与体检机构的工作衔接,将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实行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台账管理制度。要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体检机构提出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促进学生健康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健康的促进工作。
  4. 本通知自2009年9月起执行。各地要加强对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开展检查考核,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 2010年起,省有关部门将组织对各地各校开展学生健康体检与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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