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省级抽查。省教育厅、财政厅在接到县(市、区)的申请报告后,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县(市、区)进行省级抽查。省级抽查,通过听取县(市、区)政府关于工程建设的情况汇报、查阅工程建设有关文件及技术档案资料、随机抽取30%左右的建设项目进行实地察看,形成省级抽查的意见。
五是审核确定。省级抽查结束后,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严格审核,并报请省农村教育“两项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四、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的奖励补助机制。本次工程建设检查验收的结果,将作为拨付奖励补助的主要依据。凡如期顺利完成农村初中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建设任务、并通过检查验收的县(市、区),省财政将及时拨付30%省补助经费。对如期完成任务、质量符合要求、工程建设成绩突出、资金管理规范的县(市、区),省将给予适当奖励。另外,省对拖延工期、质量不达标、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县(市、区),除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外,还将按抽查不合格率相应扣回部分省补资金。
五、严肃检查验收工作的纪律要求。各地在自查和检查验收时,要本着“工作务实,接待从俭”的原则,简化验收程序和手续,不要增加学校迎接检查验收的工作负担。需要地方和学校提供查阅的台账资料,应是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的材料,无需刻意准备。
检查验收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检查验收人员要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
六、申报材料的时间和具体要求。各地申报省级抽查验收的时间,22个试点县在9月15日前、17个帮扶县在12月15日前向省教育厅、财政厅提交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及自查情况汇报,县(市、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汇总表(附件二),市级检查验收工作用表(附件一)。以上三种材料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省教育厅联系人:刘益刚 025-83335503;
省财政厅联系人:路瑶蕴 025-83633134。
附件一:农村初中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检查验收标准及工作用表(市级)
附件二:县(市、区)完成农村初中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建设任务汇总表
二00九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一:
农村初中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
检查验收标准及工作用表
检查验收标准
| 验收意见
|
检查验收内容
| 评价标准
| 县级
自查
| 市级验收
|
组织实施
| 领导重视
| ①县级政府、教育局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班子;②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或重点工作;③建立督查制度,实行分片包干;④建立周报制度,有专人负责。
| 全部达到要求的为合格;有一项不达标为基本合格;其余为不合格。
|
|
|
资金筹措
| ①县级资金足额到位;②工程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③工程建设没有向教师集资,也没给学校留债务。
| 全部达到要求的为合格;有一项未完全到位为基本合格;县级资金不足或给学校、教师留有债务的为不合格。
|
|
|
工程管理
| ①工程建设实行专人负责;②工程项目全部实行统一立项、统一设计、统一招标采购、统一签订合同和委托监理;③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手续完备;④各种技术文件齐全;⑤工程建设无安全责任事故。
| 全部达到要求的为合格;有一项不达标为基本合格,有安全责任事故的为不合格。
|
|
|
氛围营造
| ①召开会议推进;②积极争取相关部门配合支持③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报道;④及时向省提供工程建设信息。
| 全部达到要求的为合格;有一项不达标为基本合格;其余为不合格。
|
|
|
宿舍建设
| 工程建设任务完成
| ①新(改)建宿舍工程建设项目数达到或超过省核准新建(改造)宿舍项目数;②竣工验收的新(改)建宿舍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省核准建设(改造)建筑面积;③因特殊情况极个别项目报经省批准同意调整并完成了建设任务。
| ①②③项全部达到要求的为合格;第③项中工程建设项目与省核准建设项目相符但建筑面积不少于省核准建设面积90%的为基本合格;其余为不合格。
|
|
|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 ①工程勘测地基基础处理和工程建设设计符合当地抗震设防要求;②楼房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③平房采用砖混结构,并按规范设置上、下圈梁和构造柱,屋架与檩条连接牢固可靠;④宿舍地面材料应采用水磨石、防滑地砖或以上标准。
| 4项全部达到要求为合格;①②③项达到,④项达不到为基本合格;①②③项中任有1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
|
|
|
宿舍布局及环境
| ①宿舍与教学、办公既分区合理又联系便捷;②男、女宿舍相对隔开;③有安全围墙或护栏;④宿舍区设有公共水冲式厕所、有盥洗间;⑤有晾晒场地。
| 全部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其中一项不达标为基本合格;其余为不合格。
|
|
|
宿舍内部配套设施
| ①宿舍层高符合规范规定,且满足高低双人床使用要求;②床铺、物品存放柜、桌子等到物品配置到位;③单间居室高低双人床放置不超过6张;④室内消防设施、灭火器件齐全、完好;⑤宿舍照明设施完好安全。
| 全部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其中有一项不达标为基本合格;其余为不合格。
|
|
|
食堂建设
| 工程建设任务完成
| ①新(改)建食堂工程建设项目数达到或超过省核准新建(改造)食堂项目数;②竣工验收的新(改)建食堂建筑面积达到省核准建设(改造)建筑面积;③因特殊情况极个别项目调整都报经省批准同意并完成了建设任务。
| ①②③项全部达到要求的为合格;第③项与省核准建设项目相符但建筑面积不少于省核准建设面积90%的为基本合格;其余为不合格。
|
|
|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 ①工程勘测地基基础处理和工程建设设计符合当地抗震设防要求;②楼房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③平房采用砖混结构,并按规范设置上、下圈梁和构造柱,屋架与檩条连接牢固可靠;④食堂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材料建造。
| 全部达到要求的为合格;①②③项达标④项不达标的为基本合格;①②③项中有任1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
|
|
|
食堂卫生及环境
| ①食堂周围环境清洁卫生、道路整洁、排水系统通畅;②远离垃圾箱、公共厕所、和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③食堂建有排污系统;④有防蝇、防尘、防鼠及消毒设施。⑤食堂设有食品原料储存间、加工操作间、备餐间、用餐场所及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等独立的专用场地。
| 全部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其中一项不达标为基本合格;其余为不合格。
|
|
|
食堂内部配套设施
| ①食堂内部配有供就餐用餐桌椅;②食堂墙壁(含天花板)的围护用材应具有耐腐蚀、耐酸碱、耐热、防潮、无毒等品质、且易清洗;③墙群高度1.5米;④操作工作台为瓷砖或不锈钢材料;⑤食堂用餐场所有用于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 全部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常规中有一项不达标的为基本合格;其余为不合格。
|
|
|
长效机制
| 专门人员配备
| ①配备专兼职生活教师负责寄宿学生的住宿、课外学习、生活、安全与卫生管理;②专门配备了食堂管理与工作人员;③专门配备校医或建立了乡镇医院就医联系点。
| 全部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其中有一项不达标为基本合格;其余为不合格。
|
|
|
各项制度建设
| ①建立寄宿学生学习、生活管理制度;②建立学生宿舍全天候值班等安全管理制度;③建立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制度;④食堂卫生许可证与食堂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制度。
| 全部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其中有一项不达标为基本合格;其余为不合格。
|
|
|
检查意见
| 县级自查
| 经自查,我县 所项目学校的 个项目工程中,其中 个项目工程合格, 个项目工程基本合格。
综合评价为 。
县教育局负责人签字: 县财政局负责人签字:
( 单位盖章)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市级验收
| 验收综述:(含工程建设组织实施、质量管理、资金落实、任务完成、特色做法、主要问题等,不超过1000字。表格不够,另附纸粘贴。)
综合评价: 市验收组长(签字):
市教育局负责人签字: 市财政局负责人签字:
( 单位盖章)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省级审核
| 省教育厅(盖章) 省财政厅(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