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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
(苏教高函[2009]15号)


省属各本科高校:
  为进一步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培养工作,教育部决定对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进行清理审核。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9]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审核范围
  在2009年(含)以前举办并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即专业类代码不是0504的专业)。
  二、材料要求
  (1)《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情况汇总表》(1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文件);
  (2)有关附件材料(1式2份,包括各专业的专业培养方案(计划)、招生办法、相应术科考试科目及测试办法、标准、近四年的招生情况等,按专业分别装订成册)。
  各高校请于2009年8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有关电子文件同时发送到jszhuanye@126.com。联系人:徐庆,联系电话与传真:025-83335159。
  三、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审核工作,认真准备并上报有关专业材料,确保信息完整,内容真实。从2010年起,只有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经教育部审核同意的高等学校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9]28号)(略)
  2.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八月四日

  附件:
  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情况汇总表

  学校名称:       (盖章)          主管部门: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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