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划编制程序。中原城市群国土规划编制工作包括8个程序: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开展现状调研、展开专题研究、制定规划方案、编制规划、形成规划成果、组织规划报批。在规划方案形成的过程中,需经过专家论证、征求部门意见和公众意见以及开展国内、国际交流等环节。
七、时间安排
中原城市群国土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要在2年6个月内完成,时间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12月底前)。开展国土规划前期考察调研;研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签署部省合作备忘录;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安排办公场所,确定工作任务分工,落实经费;组建课题组、专家顾问组,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内容,确定研究专题,明确承担单位;举办中原城市群国土规划论坛;召开中原城市群国土规划编制工作会议。
(二)专题研究阶段(2010年1月-6月)。各专题研究单位进行资料收集、实地调研、分析论证,形成初步成果,并进行专家论证审查,对总体规划提出框架设想并进行论证;开展国土规划信息系统研发工作。
(三)规划成果形成阶段(2010年7月-2011年3月)。修改完善专题研究成果,编制完成《中原城市群国土规划(初稿)》,广泛征求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中原城市群国土规划(征求意见稿)》;建立国土规划信息系统。(四)审定报批阶段(2011年4月-6月)。将《中原城市群国土规划(征求意见稿)》送国土资源部及我省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形成《中原城市群国土规划(送审稿)》,报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审查,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部省合作备忘录,中原城市群国土规划编制以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合作的方式开展,成立中原城市群国土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指导和专家顾问联络办公室、规划编制课题组和专家顾问组等组织机构。
(一)中原城市群国土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副省长张大卫、国土资源部总规划师胡存智任组长,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为成员单位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主要对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和决策。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供规划编制的相关资料,完成涉及本行业、本部门和本地的专项任务或专题研究;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联络、沟通和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