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现有农贸市场秩序整治的意见


  六、加强督察考核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本次整治活动进行全面督察,定期将巡查暗访、专项整治、示范创建、目标考评等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通报给区委、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区、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的检查、考核标准,对整治效果、人员到岗及尽责情况要加强自我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七、落实奖惩措施

  各级政府对促进农贸市场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以及模范执行本意见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各级市场管理机构,对一贯守法经营的经营者、检举揭发以及协助查处违法行为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本次整治活动原则以内环5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市场为主,其他市场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主城区(快速内环以内)重点整治农贸市场名单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主城区(快速内环以内)重点整治
  农贸市场名单

序号

城区

市场名称

备注

1

崇安区

学前街农贸市场

2

上马墩靖海农贸市场

3

广瑞二村市场

4

南长区

中桥农贸市场

5

小木桥市场

6

曹张农贸市场

7

芦庄农贸市场

8

沁园农贸市场

9

北塘区

黄巷菜场

10

盛岸菜场

11

滨湖区

蠡湖市场

12

青山市场

13

新 区

东风市场

14

锡山区

柏庄农贸市场

15

锡洲商贸城(一楼为菜场)

16

惠山区

西漳农贸市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