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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京市关于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4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2010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18日下午、19日和20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
  6月18日 下午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9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14:00-16:30 税法(二)
  6月20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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