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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元旦及春节申报期顺延的通告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元旦及春节申报期顺延的通告


  根据2010年节假日安排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 2010年1月份、2月份各税种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一、2010年1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营业税等地方税种的申报期限顺延至至1月20日;

  二、2010年2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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