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检要求
  (一)开展注册税务师和事务所年检是加强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年检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填写相关资料,统一部署,确保年检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年检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年检内容、处理标准和年检程序,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鉴证业务准则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规范(试行)〉等十二项鉴证业务规范的通知》(苏国税发[2007]41号)等有关规定,重点对执业质量进行自查,进一步细化年检项目,将工作落实到位。
  (三)各税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及其执业注册税务师应按时参加年检。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九年七月八日
  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
  2.税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表
  3.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
  附件1
  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
| 事务所名称 |   | 编  号 |  | 
| 地   址 |   | 注册资本 |  | 
| 组织形式 |   | 分 所 数 |  | 
| 所长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注册税务师数 |   | 从业人员数 |  | 
| 自 检  情  况 | 执业 质量 |   | 
| 执业 资格 |   | 
| 其他 方面 |   | 
| 县级税务机关 审 核 意 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地级税务机关 审 核 意 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省级管理中心 年 检 结 论 |     年检人:          中心主任: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