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享受财政公共卫生补助的乡村医生选聘条件
1、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优先。
2、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履行乡村医生职责和义务,业务技术精,医德医风好,群众满意度高。
3、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村日常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4、参加过一次以上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村医培训,成绩合格。
5、工作实绩突出,荣获过县级以上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表彰者优先。
6、鼓励外村有资质的乡村医生到无村医空白村卫生室工作。
7、依据《
执业医师法》、《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不予注册、注销注册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选聘对象。
8、对于一村多室或一村多医,符合以上选聘任职条件的,要充分尊重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由村委会根据其群众满意度、服务水平、卫生室基础设施条件推荐确定人选,乡镇卫生院初审村医资质和条件,乡镇政府核实加盖公章,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村医资质后进行聘用。
(三)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业务、财务、药品等实行统一管理和工作绩效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补助,进行工作评价。乡镇卫生院管理能力较弱的乡镇,由县卫生局统一管理。
新建村卫生室暂无医生的,由乡镇卫生院采取派驻人员或巡回医疗等形式调剂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对村卫生室全覆盖项目的领导和指导力度,树立时间观念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任务。要将村卫生室全覆盖建设项目比照省、市重点工程进行指导和管理,享受省、市重点工程的有关政策。
(二)明确职能分工
县(市、区)政府要成立“村卫生室全覆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要明确发改委、财政、卫生等各部门在全覆盖项目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各部门协调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要细化任务分解,实行包乡包村包进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完成项目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