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第二期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小额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桂财采〔2009〕103号)
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减少采购环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0-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44号)的有关规定,在总结第一期小额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的基础上,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确定了第二期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小额工程项目定点采购的施工单位。现将第二期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小额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额工程项目定点采购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
(一)定点采购范围
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含自治区本级非驻邕预算单位)的小额工程项目,凡单项采购预算不超过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含维修、装修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含绿化、给排水工程),原则上实施定点采购。
(二)定点采购小额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有效期限
本期定点采购小额工程项目的中标施工单位及其价格优惠率的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文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二、小额工程项目定点采购中标施工单位及其优惠承诺
第二期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小额工程项目定点采购施工单位及其工程、价格优惠率如下:
中标施工单位名称 中标施工单位工程价格平均优惠率 施工单位联系方式
广西华宇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10% 莫 翔 5891570
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 王艳萍 5521775
广西兴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 周 芳 5589007
广西城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 陈 森 5581399
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 周昱德 3121586
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8% 李香江 5866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