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料下载。前三批市级园名录、自查报告格式,连同本通知的电子版,请到xh64866038@yahoo.com.cn(密码:123456)下载。附件:1北京市观光休闲农业示范园评定标准(2009修订)
2北京市观光休闲农业示范园申报表(略)
3前三批北京市观光农业示范园名录(略)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
范子文(北京市农委经济发展处) 83979993 13520061007张 磊(北京观光休闲农业协会) 64866038 13426286931
附件1:
北京市观光休闲农业示范园评定标准
(2009修订)
一、评定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观光休闲农业园(以下简称“园区”)。
观光休闲农业园是指从事农业观光休闲经营活动,具有观光、采摘、休闲、体验、教育、科普等功能,能提供相应服务设施的独立经营实体,包括观光农园、观光果园、垂钓渔场、主题农业公园、乡村度假观光园等类型。
二、评定标准
1.园区规划
1.1园区有明确、可行的发展规划,手续齐全。
1.2园区应符合所在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与周边其他旅游资源耦合性较好。
1.3规模较大,占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亩。
1.4园区可进入性较强。位于交通干线附近,交通便利。
1.5园区文化内涵较为丰富,具有一定科普、教育功能。
1.6园区主题鲜明,特色突出,在全市具有示范、推广价值。
2.园区建设
2.1园区布局
2.1.1观光休闲农业园内功能分区合理,沿途标志标识清晰。
2.1.2以农业生产和与农业有关的观光休闲项目为主,其占地面积应不低于园区面积的70%。
2.1.3观光线路合理,有中英文对照的园区观光休闲导游图。
2.2观光休闲产品
2.2.1观光休闲农业项目、农事活动较多,游览周期较长。原则上,旺季时游客在园区内的停留时间不少于3个小时。
2.2.2游客参与性项目丰富,对游客的吸引力较大。
2.2.3园区内生产、经营的农产品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鼓励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