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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推动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推动和协调指导,特别是对直接关系民生的保险薄弱领域,要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提高全社会的保险意识,调动社会各界的参保积极性。

  2.坚持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结合。积极探索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和模式,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各自优势,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民生保障服务能力。

  3.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引导保险机构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保险功能。

  4.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统筹兼顾,推进各领域保险业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推动重点领域保险工作的开展。

  (三)任务目标。进一步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保险中介服务,加快法人机构建设,努力完善保险市场体系;积极争取利用保险资金,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加强保险行业建设,增强保险产品创新能力,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提升行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大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力度,强化保险法制建设,广泛宣传普及保险知识,营造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力争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使我市保险深度显著提高,保险密度争取进入全省前列,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重点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上取得新成效,在辅助社会管理、推进公共服务上开创新局面,努力打造全国最良好保险业发展区域。

  1.保险市场体系建设。到2012年,驻潍市级保险机构由2008年的40家增加到50家;驻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保险机构由212家增加到260家。同时,规范发展保险中介市场,建立起以保险机构为龙头,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以及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均衡发展的完整的保险市场体系。

  2.保险保障。到2012年,承保社会保险保障金额累计由2008年的8186亿元增加到1.5万亿元以上。

  3.保险规模。到2012年,保费收入由2008年的56.6亿元增加到100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9.2%以上。

  4.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到2012年,保险密度(人均保费)由2008年的716.97元增加到1100元;保险深度(保费占GDP比重)由2008年的2.17%提高到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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