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保险从业人员。到2012年,由2008年的2.4万人增加到4万人,平均每年增加4000人,累计增加1.6万个就业岗位。
三、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抓好关系民生的重点领域保险工作
(一)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三农”保险。继续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发展养殖业、种植业和地方特色农业等领域的保险服务。深入开展农村治安保险,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和推广服务“三农”的保险产品,结合“城中村”改造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农村医疗、养老体系建设,发挥保险业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和鼓励保险机构开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干部养老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贴资金,推动“三农”保险又好又快发展。
(二)围绕保障民生,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健康保险。保险监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各保险机构按照国家保监会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各类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满足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大力发展基本医疗补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障形成良性互补;鼓励以受托管理模式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积极推行医疗机构责任保险、执业医师责任保险,提高化解医疗风险能力。总结推广计划生育保险经验,建立健全节育手术保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建立完善城镇失业、低保人群和其他群众的商业性养老、医疗保险政策措施。各保险机构要开发保费低廉、适合困难群众需要的保险产品,为困难群众搞好保险服务。
(三)围绕建设“平安潍坊”,积极推行责任保险和治安保险。采取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依法强制等方式,积极推动涉及公共安全的各类责任保险。要进一步落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全面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在大型商场、文化娱乐和休闲、餐饮住宿、大型集会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并将保险制度与高危行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有机结合,逐步建立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大力推广面向城乡的“治安保险”;加强对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管理,把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积极组织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鼓励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