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实行月对账。代理支库、商业银行与区(县)财政部门之间每月核对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的分户账明细;代理银行与预算单位之间每月核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明细。
三是实行年对账。代理支库、商业银行与区(县)财政部门于年终决算日进行国库单一账户对账工作,与区(县)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进行年终对账工作;代理银行与预算单位进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年终对账工作。
五、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
区(县)财政部门要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要按照完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预算执行监控功能的要求,逐步拓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范围,建立健全财政国库内部监控机制,保障财政国库资金安全运行;严格控制同单位账户资金划转,防止财政资金游离到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监控之外;要逐步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运行机制,以实时动态监控为重点,建立起综合查询、动态监控、信息披露、监控检查通报、处理整改相配合的监控运行机制,大力提升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水平,充分发挥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威慑作用。要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分析报告制度,对财政国库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反映预算执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因,不断完善预算执行管理的措施和办法。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部分,涉及面大、要求高,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各区(县)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作为重要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确保人员落实到位,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步伐,积极稳妥、快速有效地推进此项改革。
(二)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各区(县)财政部门应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区(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代理支库和代理银行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中的职责,为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快系统和网络建设
各区(县)财政部门在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过程中,要加快财政动态监控体系的建设,要将部门预算和财务核算系统纳入监控范围,确保对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