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建设资金专项结转”:填列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3)“结余分配”中的“其他”栏次反映单位除交纳所得税、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以外的结余分配情况。单位按规定交回的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在此项目填列。
(4)根据《
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6]435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将部分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359号)等文件规定,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应进行结余分配。
(5)根据《
关于中央级文教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文字[1998]15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一般不超过年度收支结余的40%。超过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在填报说明中详细说明并附文件依据。
(6)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应统一在“22903”(住房改革支出)科目下的“2290301”(住房公积金)、“2290302”(提租补贴)和“2290303”(购房补贴)科目反映。
4.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情况。根据单位行政事业账和基本建设账的收入支出总账、明细账的实际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需要注意的是:
(1)财政拨款项目填报的是和财政部门提供的对账单核对一致的财政拨款数;
(2)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和事业收入中的预算外资金包括单位未缴留用的预算外资金,但需附说明;
(3)其他收入中的从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是指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而非上下级单位之间的财政拨款;
(4)单位由行政事业账转入基本建设账的基本建设类资金(包括结转自筹基建和转拨的财政拨款),根据行政事业账实际资金来源分别填入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栏目;
5.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需要注意的是:
(1)单位由行政事业账转入基本建设账的基本建设类资金(包括结转自筹基建和转拨的财政拨款),按照基本建设账实际支出数在“项目支出”栏下反映。
(2)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项目支出填列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