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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3)主管部门在汇总决算时,应使用调整表对“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收入表中“附属单位上缴”、“上级补助收入”进行冲抵。
  6.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1表)。需要注意的是:本表支出不包括应在“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中核算的各项支出。
  7.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2表)。需要注意的是:
  (1)本表支出不包括应在“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中核算的各项支出。
  (2)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3)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各级非发展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出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8. 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1表)。需要注意的是:
  (1)对于存在多种资金来源的项目,单位如无法区分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实际支出数,应按项目资金的构成比例计算填列。
  (2)对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余,本市参照《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06]489号)的规定执行,不能进行分配。
  9. 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2表)。需要注意的是:
  (1)表内指标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对应分析填列,具体指标填列方法参见“会计科目与部门决算报表对应关系表(国有建设单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建设类项目,需在本表填列;
  (2)基本建设支出拨款填列本年度由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类项目财政拨款;对于存在多种资金来源的项目,单位如无法区分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实际支出数,应按项目资金的构成比例计算填列。
  10.财政性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需要注意的是:
  (1)基本建设资金专项结转填列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财政性资金结转数;
  (2)基本建设资金收入填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本年度基本建设账实际收到的用于基本建设类项目的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资金支出填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基本建设类项目中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实际支出数。本栏仅反映基本建设账实际支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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