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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7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长期以来,我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重点职业病专项整治,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政策措施,职业病防治体系初步建立,职业病高发态势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但由于部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行政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以及防治工作基础较差等原因,全省职业病防治形势仍很严峻,以尘肺病、职业中毒为主的职业病发病数居高不下,职业病危害分布广泛并呈逐步蔓延趋势,群体性职业病危害纠纷事件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护劳动者健康这一根本目标,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防治工作体制,立足省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宣传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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