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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象山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宁波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象山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象山县农林局、财政局:
原宁波市林业局、宁波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下达2009年度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和绿化示范村补助资金的通知》(甬林计[2009]179号、甬财政农[2009]1221号)文件附表2中,象山县岩质造林补助资金6万元,与实际情况有误。经核对,象山县岩质造林完成面积为1200亩,按每亩450元补助标准,应补助资金54万元,少拨48万元,特此下达象山县岩质造林补助资金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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