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港口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发改法规〔2009〕1002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我省交通系统开展有关活动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市局、各单位要在总结《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组织撰写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文章(论文或调查报告),并向省交通厅推荐至少1篇稿件,多则不限。文章要求主题突出,内容翔实,文字精炼,字数在4000-6000字,文稿内容应当包括题目、作者单位、姓名、主题词、正文、参考文献,署名可以是单位或个人,并于9月1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方式报省交通厅。
二、上报稿件将择优在《江苏交通》杂志发表。同时省交通厅将择优推荐参加交通运输部和全国论文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