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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委关于认定宁波一中管桩有限公司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批复
宁波市经委关于认定宁波一中管桩有限公司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批复
余姚市经济发展局:
余姚市经发局《关于要求对宁波一中管桩有限公司进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的请示》(余经〔2009〕10号)收悉。依据《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实施办法》,经审核认定宁波一中管桩有限公司利用淤沙、粉煤灰替代黄砂及部分水泥等生产预应力管桩项目符合《国家
资源综合利用目录
》(发改环资〔2004〕73号),现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时限以《认定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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