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财办〔2009〕837号)
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全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内行评办发〔2009〕2号)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财政厅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9年财政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测评和征求意见表(略)
二○○九年八月五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自治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现已常态化,评议结果纳入了年度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实际考核之中。为加强财政厅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按照自治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全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内行评办发〔2009〕2号)的总体部署,以及财政部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财政厅工作实际,现制定出财政厅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09年财政厅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纠风专项治理年度任务,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依法理财、为民理财,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在财政厅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而推动机关各处室及厅属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组织领导。
财政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财政厅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落实自治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任务,制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评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落实;向厅党组和上级领导小组报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
三、参评范围
自治区财政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四、评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