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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依法行政情况。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行政情况,如工作中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正确执行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决定、决议;是否正确执行了财政法规和政策;财政监督检查是否履行了监督检查程序;是否依法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具体工作任务已列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中,相关处室和二级单位要按照分解意见开展工作,承担责任,狠抓落实。

  (二)行风建设情况。一是自查自纠整改情况,对2008年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结合财政业务工作开展了自查自纠;二是政务公开情况;三是办事效率情况;四是服务态度情况;五是廉洁自律情况;

  (三)受理和查处群众有关行政效能方面投诉的问题,以及纠正、解决、反馈的情况。

  五、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7月20日-8月10日):准备工作阶段。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按照自治区《2009年全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制定财政厅系统《实施方案》;二是进行动员部署,对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部署2009年工作,并提出要求。

  第二阶段(8月11日-10月31日):落实《实施方案》。对内、对外服务处室,均要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具体工作要求:一是处室、厅属单位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学习政风行风评议有关文件;二是召开座谈会或是深入服务部门,广泛听取对财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每个处室、单位,都要聘请3-5位政风行风建设特邀监督员,对财政厅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四是整改落实,各处室按照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形成进一步改进政风行风的具体措施,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监察室;五是加强督查,监察室督促整改措施落实,通过各处室的共同努力,树立财政部门的新形象。

  第三阶段(11月1日-12月15日)总结评议报告。一是财政厅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对2009年财政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二是对处室、单位第二阶段工作情况进行评议,结果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考评体系,与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三是并将工作情况向厅党组汇报,向自治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财政厅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通过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节目和相关媒体,及时将财政改革、财政政风行风建设、财政支持全区经济发展情况,通过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解决涉及群众难点、热点问题的工作情况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让社会各界更多地关注财政工作、监督财政工作。认真听取群众对财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反映,及时核查和处理行业不正之风中涉及的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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