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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指导、有关部门协同、村级组织实施、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运行机制。市、市(区)、开发区和工业新区都要成立由政府、管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农村社区建设中的相关问题。村委会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民政部门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政策制定、督促检查和业务培训等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抓好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农村社区建设的财力扶持力度;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公安、司法、环保、劳动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将服务职能延伸到农村社区,提高服务水平;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的宣传报道,营造有利于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慈善等组织,要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形成推动社区发展的合力。

  (二)加大投入,整合资源,为农村社区建设提供物质保障。要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本参与、有关部门扶持的社区发展资金来源渠道和长效机制。各级要将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经费和项目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设立专项经费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各有关部门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在政策和职权允许的情况下,该扶持的给予扶持,该减免的给予减免,该优惠的给予优惠。提倡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结对帮扶农村社区,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各涉农部门要统筹使用各项涉农资金,支持农村社区建设。要整合社会资源,挖掘社区潜力,鼓励企业和个人以资金、技术、信息等方式支持农村社区建设。积极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捐赠、投资方式兴办社区服务项目。有条件的村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社区建设经费,培育发展农村社区民间组织,兴办社区服务事业。

  (三)加强农村社区组织和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撑。要在农村社区设立党组织,完善各项制度,积极开展党的基层工作,并将党组织覆盖到社区内的企业和各种经济组织中。要依托学校、共青团、妇女等组织成立农村社区志愿者组织,不断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影响和带动广大村民,共同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创新和完善村级组织选举制度和方式,大力选拔政治素质高、群众威信高、自富带富能力强、增加经营性收入能力强的农村“双高双强”人才进入村级组织班子。鼓励和支持乡镇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农村挂职锻炼、蹲点服务。积极实施高校毕业生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要积极组织社区工作者开展专业培训,提高其专业服务能力、社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要建立完善任期目标管理、民主评议、奖惩考核、培养选拔等机制,有效激发农村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加强对镇干部、农村社区干部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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