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行动,严禁不合格苗种进入养殖生产环节。加强对水产品药物残留和投入品的监管,围绕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水产苗种、工业化和池塘养殖产品三个重点,加强对硝基呋喃、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药残的监控。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专项整治,加快产品认证步伐。通过整顿,使符合水产品苗种条件的养殖场持证率达到100%,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四)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推行规范化生产,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突出生鲜乳、饲料、无公害畜产品、兽药及兽药残留整治重点,加强畜禽养殖场、奶站和生产规模大的奶、禽蛋生产单位及饲料企业、兽药生产经销企业、养殖户的监管,严格畜禽检验检疫,严厉查处非法使用违禁添加物行为。通过整顿,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三聚氰胺抽验合格率达到100%,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无公害畜产品抽验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五)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整顿。全面清查保健食品品种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严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的监控,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疗效和功能的行为。开展对保健食品的抽查检验工作,加大对减肥、降糖和缓解体力疲劳类保健食品的抽验检查力度,检测保健食品添加药物及非食用物质情况,查处标签标识不规范的产品,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通过整顿,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杜绝未经许可或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生产保健食品及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行为。
(六)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整顿。要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全力消除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聚集区及对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管;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与整治力度;抓好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对认证企业的监管与引导,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严格食品检测机构监管,认真开展食品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加快我市检测技术资源平台建设步伐,推动检测技术资源和信息共享。通过整顿,实现食品生产的可追溯,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都取得合法资质,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基本杜绝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使用非食用原料的现象,食品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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