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整顿。全面清理检查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严肃查处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强化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工作,逐步健全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工作的制度和程序,科学制定监测计划,加大监测力度。组织查处流通环节各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加大对流通领域假冒伪劣、走私贩私、有毒有害、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规范活禽市场交易,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全面深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四项制度”建设,确保市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食品等重点商品质量安全有保障,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八)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整顿。把好餐饮许可入口关,对于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得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严厉查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无证经营行为。指导餐饮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突出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点、农村自办酒席等重点监督对象,食物中毒风险较高的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重点品种,以及食品加工、存储、运输过程中的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在保证食品原料质量和防止交叉污染的基础上,加强监督检查和检测,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全面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卫生监管公示制度,加强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进一步提高餐饮经营企业和餐饮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餐饮业、集体食堂等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餐饮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控制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九)进出口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整顿。抓好进口食品的准入、检验、后续监管三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进口食品质量安全把关模式,落实控制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的八项措施,确保进口食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深入开展“四查、四建、四落实”活动,确保我市出口食品安全:一是查企业,建立完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查产品,建立完善风险分析机制,落实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三是查区域,建立和完善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四是查自身,建立健全检验检疫监管制度,落实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监管责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