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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生猪定点屠宰和猪肉市场整顿。监督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生猪入厂(场)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验收不合格的生猪入厂(场)。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等行为。要强化产地检疫,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严禁出售病死猪的非法行为。要加大对肉食品加工企业、市场销售和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肉品小加工企业、农贸市场和集体食堂的检查和检验力度,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和餐饮环节。同时,要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继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进一步遏制私屠滥宰行为,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三、整顿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相关措施。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把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要确保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检验检测力度。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城乡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三)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检查力度,不合格食品一律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点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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