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要增加投入,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要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五)建立诚信体系,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六)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整顿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要根据工作需要,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经费予以适当补助,保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9年9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整顿的动员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9年10月至2010年12月)。按照整顿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整顿工作。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药监局)适时组织对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市区政府,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分别于2009年12月10日、2010年6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阶段性整顿工作情况书面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10年11月至12月)。各市区政府,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1年1月20日前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要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和考核指标。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调。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对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贸易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卫生、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改、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整顿期间,如有监管职能调整,按调整后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