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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奖励办法的通知


  ㈠科学、民主、客观、公正。

  ㈡严格标准,质量第一,宁缺勿滥。

  ㈢不徇私情,严禁作弊。

  ㈣重点奖励针对厦门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对策研究和厦门地方特色研究成果。

  ㈤邀请一定比例外地专家学者,进行集中评审。

  第十条 评审程序

  ㈠初评:学科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为申报项目打分,根据总得分高低确定初选入围项目。

  ㈡复评:专家复评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复评,按照评审标准和所下达的入选成果比例(或数量)向评委会推荐各等级获奖候选项目。

  ㈢终评:评委会对复评结果进行最后评定。

  第十一条 公示审批制度

  评委会终评结果通过报刊和网站,向社会公示。任何个人或集体对拟获奖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评委会办公室提出,由评委会办公室组织社科专家对异议提出裁决建议,并报评委会审理裁定。经公示和裁定的厦门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候选项目,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以市政府名义授予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十二条 评审纪律

  ㈠实行评委和工作人员回避制度。

  ㈡评委和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不得透露评审情况;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其他违反评审纪律行为的,取消评审资格,由其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㈢参评项目如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发现,由评委会办公室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取消其下一次申报参评资格;已获奖励的,经市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获奖证书,并视情节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奖励

  第十三条 奖项设置

  ㈠基础理论研究包括专著类和论文类。专著类:含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论文类:含论文、译文等。专著类和论文类均设立一、二、三等奖。

  ㈡应用对策研究包括专著类和论文类(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专著类和论文类均设立一、二、三等奖。

  第十四条 奖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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