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治超办对源头企业统计调查情况,明确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各自管辖的源头企业名称、所在地址、源头类型、年货物吞吐量、主要运输方式、源头车辆行驶主要线路。
(三)管理规定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
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制定相应的源头管理规定,内容应包括源头企业责任、源头日常管理模式、违规装载惩戒措施、治理效果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三、工作方式
(一)源头监管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各自管辖的源头企业建立装车登记制度,对所有出场(站)货运车辆装载情况进行登记,填写运输车辆出厂装载情况登记单;派驻票管、安全监管人员或随机派员抽查企业装载情况,监督企业按规定装载,填写货物装载源头巡查记录表,报市、区县治超办备案。建立源头装载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违规企业和车辆。
(二)路面监控
1、路面治超查验的超限车辆,除按照规定实施处罚外,填写超限车辆信息反馈单,将源头企业违规装载信息汇总铜川公路局后上报市治超办。对于公路沿线的储煤场(点)及货物分装场,一旦发现有超限车辆分载、合载行为的,应立即报告市治超办转公安、煤炭、交通等部门查处。
2、各治超检测站检测发现超限超载车辆后,要将超限车辆装载源头企业及超限情况进行登记,填写信息反馈单,汇总铜川公路局后上报市治超办。
3、计重收费站发现超限超载车辆后,要立即通知联动治超单位处理,填写信息反馈单,将源头企业信息报市治超办。
(三)责任倒查
1、市治超办将各单位反馈的信息进行整理分类,快速下发相关区县治超办及市级有关部门,督促其对源头企业按照相关办法予以查处。
2、市治超办、市监察局要及时追究超限车辆流出的区县及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并督促其对包片或派驻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市治超办、市监察局要定期开展明查暗访,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源头治超工作落实情况,保证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四)惩治措施
1、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市治超办考评及本单位巡查情况,对违规的管辖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确保货物装载源头不超限。
2、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煤炭、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配合,对公路沿线以分载、合载为主要目的的非法储煤场(点)及货物分装场依法进行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