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会商,发出以综合调度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派工作组到受旱地区督促指导抗旱工作;
2、气象、农业、城建等部门加强旱情灾情监测并及时上报旱情和灾情;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通报和公布旱情灾情信息;
4、及时按照抗旱预案组织实施抗旱措施;
5、区县政府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
6、开动所有水利设施灌溉供水;
7、组织抗旱服务队和社会化抗旱组织开展抗旱服务;
8、气象部门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
(四) Ⅱ级(严重干旱)应急响应措施
按照农业干旱等级划分指标(表3-1)和城市干旱等级划分指标(表3-2),当发生严重干旱(Ⅱ级)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干旱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抗旱响应,受旱区县以及市级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会商,市政府发出启动全面抗旱工作的通知,派出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到严重受旱区督促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实行24小时抗旱值班工作状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保障抗旱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2、市、区县政府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
3、加密旱情、灾情和发展趋势预报,实施受旱地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4、开动一切水利设施,投入抗旱救灾。各级抗旱服务队和社会化抗旱组织全力投入灌溉和供水;
5、加强城乡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确保现有水源不污染,不浪费;
6、抢修抗旱应急工程,增建临时抗旱灌溉及人饮设施;
7、气象部门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
8、组织社会车辆为城乡居民生活饮水发生困难地区送水;
9、财政部门及时安排下拨抗旱应急资金。
(五) Ⅰ级(特大干旱)应急响应措施
按照农业干旱等级划分指标(表3-1)和城市干旱等级划分指标(表3-2),当发生特大干旱(Ⅰ级)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干旱红色预警,并启动Ⅰ级抗旱响应,受旱区县以及市级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会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作出抗旱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出以启动防救结合措施为主的抗旱工作通知。市委、市政府派出工作组到重灾区检查指导和慰问受灾群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24小时抗旱值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全力支援抗旱救灾;
2、各级行政首长深入一线组织领导抗旱救灾工作;
3、区县加密监测旱情、灾情,并及时会商上报,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总会商后及时准确发布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动态信息;
4、开动一切水利设施,投入抗旱救灾。各级抗旱服务队和社会化抗旱组织全力投入灌溉和供水;
5、修建临时坝、窖、涝池、泵站、机井等设施,挖掘水源潜力,启动自备水源,地下水可部分超采作为抗旱应急水源;
6、实施受灾地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科学管理。可采取减压供水指标、限制或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限制或暂停排放工业污水、缩小农业灌溉用水范围或减少农业用水量、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等限水措施和区外调水等特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