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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韶关市继续试行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韶关市继续试行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问题的复函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粤价函〔2009〕1052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
  省府办公厅转来《关于要求继续试行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的请示》(韶府请〔2009〕56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年票、次票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7〕692号规定执行,试行期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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