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筹规划、加强领导、确保落实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教委要高度重视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要以建设现代化标志性学校为契机,根据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的需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将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纳入本行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优化发展环境;要加强对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的领导,引导学校主动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切实把改革与发展的重点放到加强内涵建设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来,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的能力。要督促和指导学校认真对照《北京市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标准(修订版)》寻找差距,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加大对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的支持力度和经费投入,满足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实训基础设施建设、“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和课程建设等建设内容的需要。
(二)申办学校要本着“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高度重视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作。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出差距,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采取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不断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
四、实施北京市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与评估的具体步骤
北京市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与评估工作,采取学校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立项、中期检查、验收挂牌的方式,分年度、分步骤实施。
北京市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周期为2010年至2013年。市教委分别在2010年和2011年的4月两次接受参评申请,各区县、各学校可根据自身建设情况自主选择申报参评时间。
(一)申报参评
2010年或2011年的4月由学校主管部门向市教委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学校对近三年办学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照《北京市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标准(修订版)》,逐条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完成自评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及相关支撑材料。针对自评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学校下一步的建设方案(方案应包括方案概述、建设背景与基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步骤、预期效果和保障措施等)。并将以上两份材料一式十份及电子文本上报市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