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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多措并举,全面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

  (一)加强敬老院规范化管理

  1.健全组织机构。敬老院要配齐院长和工作人员,并明确岗位职责。在充分开发利用现有人力资源的基础上,可通过公开招聘等多种方式选配工作人员,具体办法由县级民政、人事部门共同制定。要完善管理服务组织,由管理服务人员和入住人员代表组成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院内重要事项,检查、监督院内各项工作,评议院长和工作人员的业绩。院务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膳食安排、护理服务、安全保卫、卫生管理、生产经营、财务监督等小组。要制定相关制度和管理公约,鼓励入住人员积极参与院务管理、生产劳动和文体活动。

  2.强化人员管理。对敬老院院长和工作人员的选用实行资格认定制度,院长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步资格认定,经所在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后方可上岗;工作人员由敬老院进行初步认定,经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后方可上岗。对院长和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全体入住人员投票表决同意后方可正式上岗。要加大对敬老院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组织授课、以会代训、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实行挂牌管理制度,由敬老院为工作人员统一配备工作服和工作牌,为入住人员制作身份胸牌。要统筹安排入住人员的活动内容,确保每日活动安排有序、内容丰富。要落实好工作人员相关待遇,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被承包经营的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可由敬老院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妥善落实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

  3.规范财务管理。敬老院要配备专(兼)职会计、出纳员和物资保管员,供养资金、工作经费、代养收入、捐赠收入、“以副补院”收入及各项支出必须分类设账、日清月结,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挪用、拖延、抵扣、截留或私分敬老院的任何物资和经费。要维护五保供养人员财产权益,保障其合法使用、处理个人财产的自由。

  4.抓好安全管理。敬老院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并在显要位置设立安全警示标识;要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入住人员请销假和门卫值班制度;制定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建立餐后巡查等制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落实责任追究制,严格做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人员走失、防交通事故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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