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严格承包管理。对敬老院的承包、买断等经营行为要严格把关,加大审批、管理和监督力度。原则上不再实行敬老院买断经营,承包经营须经所在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条件严格审批。各镇(街道)要重点做好承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以及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好五保供养对象合法权益。
6.积极发展院办项目。要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等“以副补院”项目,每个敬老院至少配备一个种植区、一个养殖区。要充分调动入住人员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积极性,可适当从生产经营收入中安排部分资金予以奖励。要结合全市开展的联系敬老院活动,充分发挥联系部门、单位作用,为院办项目争取政策、信息、技术支持,增强敬老院自我发展能力。
(二)切实提高敬老院服务质量
1.增强服务功能。敬老院要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设置五保供养区、社会代养区、优抚区、日托照料区等不同的居住区,并设置餐饮服务区、文体活动区、医疗保健区等不同的功能区,确保各区功能完善。要以敬老院为依托建立老人日托照料服务中心,优先接纳周边区域内的分散供养五保老人、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及其他贫困、高龄、“空巢”老人,并根据老人经济状况合理区分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对象,主要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和精神慰藉等服务。
2.细化服务内容。敬老院各项服务要细致周到,根据服务对象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搞好服务。民族不同,尊重为先;季节不同,适时服务;需求不同,灵活服务;自理能力不同,分级服务。在饮食照料方面,要严格按照不低于五保供养经费70%的标准确定供养对象的伙食费用。膳食搭配要合理,饭菜要品种丰富、量足,保证营养。要为有饮食禁忌的入住人员单独制定食谱,为过生日的入住人员安排生日餐,为生病的入住人员安排病号餐,重大节日安排加餐。在服装配备方面,要尊重入住人员的选择,不搞统一服装,保证服装整洁、大方、舒适、得体,无明显破损、褪色,能够满足随季节变换增减的需要。在卫生清洁方面,要保持窗明几净无死角,空气流通无异味,地面洁净无杂物,垃圾日清无残余。要区分不同季节确定洗浴时间和洗浴次数,为需要特殊护理的入住人员安排专人陪同。
3.强化“保医”措施。严格做到“三配一建”,即配备专(兼)职医护人员;配有必要的医疗器械,有条件的配备必要的康复设施;配齐常规药品;建立入住人员健康档案。要采取五保供养经费负担一部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一部分,大病救助资金帮扶一部分,五保对象原所在村(居)及其亲属资助一部分等措施,多渠道筹集五保对象医疗经费,切实把五保对象“保医”措施落到实处。敬老院要主动与当地专门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做到入住人员小病不出院,大病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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