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丰富文化生活。要以敬老院为依托建立镇级老年文体活动中心,设置室内外文体娱乐场所,并适当面向社会开放,吸引周边老年人参与活动。要引导入住敬老院人员建立各类兴趣小组,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和主题活动,重大节日可组织联欢活动或观光旅游等,丰富老人精神文化生活。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落实责任。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以下简称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稳步推进,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广大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敬老院管理服务新机制。民政、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保障相关资金落实并实施有效监管;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健全用人机制,规范人员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负责配合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和社会保障等权益维护工作,并将敬老院工作人员培训列入“2009-2013年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争取5年内全市敬老院工作人员全部参加培训;卫生部门主要帮助开展老年护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护理能力,帮助敬老院与当地专门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增强处置各种突发性疾病和其他紧急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二)保障经费。要建立多元筹资机制,确保敬老院管理服务各项工作所需经费落到实处。五保供养经费和敬老院工作经费按照现行渠道筹集和拨付;老人日托照料服务中心和老年文体活动中心所需工作经费由县、镇两级财政予以解决,具体办法由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制定。要合理使用社会代养、院办经济等收入及各类奖励扶持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确保敬老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三)强化考核监督。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对各市区民政部门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各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对各镇(街道)民政部门和敬老院及其院长的考核办法,并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岗位目标责任和考核办法,制定具体的奖惩办法和标准,严格按实绩定奖惩。敬老院要设置院务公开栏和意见箱,接受入住人员和社会监督。要实行督导员制度,由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不定期向敬老院派驻民政督导员,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其他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公道正派、作风踏实、关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养老事业的人员作为社会督导员,重点对敬老院管理服务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入住人员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