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公文处理细则》的通知
(赣安监管办字〔2009〕218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公文处理细则》已经省局2009年7月22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公文处理细则
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江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以及《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公文签收
(一)办公室机要人员应当每天从内网文件传输系统接收和下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文。邮寄和传真的信函、文件应及时拆封与签收。
(二)凡主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公文,均由局办公室机要室统一签收。特殊紧急情况下,可由局办公室秘书或负责人先行签收。
(三)径送有关处室办理的公文,应先送局办公室机要室签收处理后再行办理。未经签收处理的公文,有关处室一般不得办理,确因情况紧急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并及时补办签收手续。属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补正资料类文件,按许可补正告知办理。
(四)各处室要指定1名兼职文员负责公文签收。兼职文员到局办公室机要室取文每日不少于1次。特殊和紧急情况的,由办公室相关人员通知处室兼职文员即收即签。
二、公文分发
(一)制发公文的分发
1、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省安监局制发的公文,除征求意见稿及抄告单以外,发至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巡视员、副巡视员,并根据需要发有关处室。
2、属于省局工作范畴,以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根据需要分发局领导同志和有关处室。
3、省安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机关工作制度,分发局领导同志和各处室。
4、省安委办或省安监局主办,与兄弟厅局联合发文,按前述规定分发局领导同志和有关处室;兄弟厅局主办的联合发文,分发局长、分管局领导和有关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