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属于省局工作范畴,以局办公室名义的发文,由局长或分管局领导签发。
2、签批程序
省安监局发文的一般程序:主办处室撰稿起草--处室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核--(会签处室会签)--办公室核稿--分管局领导审核(或签发)--局长签发。
(五)编号校核和印制
1、经局领导签发的公文,由局办公室机要人员统一编号,由文印员按规定格式打字并制发清样。
2、公文印制前,送主办处室起草人校核,准确无误后签字,由文印员印制。
3、公文印制后,送局机要室用印,并按规定留2份存档。
4、公文印制用印后,送主办处室装订分发。
(六)办文要求
1、各承办处室和办事人员在办理公文时,要认真履行职责,拟办意见要明确具体,切实可行,起草公文要符合政策,努力提高公文质量,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2、公文办理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制。
3、公文办理实行分工合作制。处长出差,由指定的副处长负责;分管局领导出差,报局长审批。
4、公文办理要及时迅速。各承办人员、审核人员都应当及时处理公文。各处室负责人要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转请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的,一般不应当超过7个工作日;回复其他部门(单位)意见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办理完毕。
5、对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及征求意见的,签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签批日期。没有签批具体意见或者圈阅的,视为同意。没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圈阅或者签名表示已阅知。
6、起草、审核、修改、签批公文必须用毛笔、钢笔或专用签字笔,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
7、各处室要定期清理公文办理情况。一般情况下,每月自查自纠一次,每季首月向局办公室机要室退还处理完毕的文件。
8、需要在省局网站发布的各种公文,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同意,重要公文需经局长审批同意。
9、因工作需要写入省局公文的人员,一般应是副局级以上干部,处室负责人需要写入公文的一般表述为“某某处负责人”字样。
10、办理完毕的各类公文应当按照省安监局归档制度定期向局档案室移交。
四、不规范来文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