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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赣安监管花炮字〔2009〕355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09〕17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相关设区市、县(市、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明确1名局领导和至少1名监管干部负责此项工作。接到检测机构抽检通知后,各市(县、区)安监部门应及时妥善安排相关接待、配合工作。抽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由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派专人陪同检测机构抽样抽检,确保抽样抽检工作顺利进行。

  二、国家安监总局要求本次药物安全抽查以省级安监局组织抽检为主,我省明确从2009年11月下旬至2010年1月集中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全省已发放许可证和已办理延期生产手续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及所有批发经营企业均为抽检对象。抽检生产经营企业时,先由当地县级安监部门提供企业名单,并由检测机构随机抽取被检企业,随机抽取确定的被检企业名单,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此次抽检比例不少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总数的20%。抽检必须覆盖企业生产线和仓库。每一条生产线必须至少抽检一个品种并对应抽检一个其仓库库存品。

  三、抽检任务分配:一是完成国家总局抽检任务,配合国家安全生产醴陵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对重点地区的120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抽检工作。二是省安监局重点对我省生产企业组织抽检,委托国家安全生产宜春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负责抽检萍乡、上饶市的80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农业部烟花爆竹(萍乡)检测中心负责抽检宜春、南昌、抚州市的80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检测收费标准由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物价部门批文执行(具体收费事宜由企业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协调落实到位)。

  四、各地务必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及省局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对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或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企业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凡企业拒绝抽检的,由当地安监部门及检测机构取证,并一律由发证机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凡生产企业在生产线上(包括在仓库)被查出违规使用氯酸钾的,一律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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