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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铜政办发〔2009〕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5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定期研究控辍保学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区县政府要将控辍保学工作指标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将控辍保学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制度、学籍管理制度、流失学生劝返制度、辍学报告制度,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和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制,明确职责,年终一并考核。
  (三)积极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四)坚持依法治教,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各区县政府及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陕西省《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地控辍保学规章制度和乡规民约,明确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保学责任,坚决杜绝中小学学生辍学务农、务工、经商等行为的发生。对控辍工作不力、辍学率超过上级规定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在年度考核、评选先进、职称晋升、提拔任用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不履行法律责任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
  (五)建立扶贫助学的有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救助工作,不断拓宽救助渠道,帮助贫困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业。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的政策规定,坚决制止学校及其他部门对学生的乱摊派、乱收费行为,做到不让贫困家庭的中小学生失学。
  (六)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对不按时入学或中途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下发《限期入学通知书》;对不按时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下发《行政处罚通知书》,或由司法部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对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务工或经商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劳动、司法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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