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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9〕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五日

铜川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根据《陕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09〕87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着力打击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非法违法建设和开采活动,依法取缔无证开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清理纠正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新建、改扩建项目,促进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到2009年底前,全市关闭5座金属非金属矿山。使我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好转,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矿山基本实现正规开采,安全设施得到较大改善,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努力杜绝特别重大事故。
  二、整顿和关闭的重点对象
  (一)整顿的重点对象。
  1. 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已经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山;
  2. 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矿山;
  3. 新、改扩建项目未依法履行立项审批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的矿山;
  4. 未采用分台阶(分层)开采的露天矿山;
  5. 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的矿山;
  6. 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矿山。
  (二)关闭取缔的重点对象。
  1. 未依法取得地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生产的矿山;
  2. 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最低开采规模的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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