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和铜川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9〕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制定的《铜川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和市财政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制定的《铜川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已经2009年7月23日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四日
铜川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
为了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规范和创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银行信贷资金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我市经济发展中的杠杆和导向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创新管理模式,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银行信贷资金的激励机制,在不改变专户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前提下,对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实行“指标管理,预算总控,资金集中,统一调度”,对商业银行按考核量化打分所占比重进行存款分配,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确保财政资金保值增值。
二、改革内容
(一)财政专项资金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专项资金包括以下两类:
第一类资金是由省级或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列支,并核拨到专户管理的专项用于支持某项事业或产业发展的资金以及依据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征收或向社会募集,具有专门用途并在财政专户中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以及社保基金等。
第二类资金是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结余资金。